[新聞]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捲1.9億潛逃26年 逾追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國家安全局出納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,任內於2000年侵吞公款
1億9220萬元與機密資料後,潛逃出境赴中國交付「奉天專案」等3項專案密件;偵辦其中
侵占公有物罪嫌的士林地檢署,今天認定劉涉貪污罪侵占公有財物的追訴權時效加計通緝
時間,已於去年8月期滿,今天將劉冠軍處分不起訴。
士林地檢署並透過「偵查中變價及單獨沒收」機制,成功將劉冠軍名下的豪宅、股票及存
款變現,為國庫追回高達1億9555萬5977元的不法所得,徹底剝奪其犯罪利得。
不過,劉冠軍尚未完全「安全下莊」,高檢署於2021年將他增列投敵罪,起訴並發布通緝
。高等法院去年9月認為本案已逾25年追訴時效,判決免訴,檢方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劉冠軍過去曾任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,並且職掌「奉天專案」等秘密經費,但他利用職
權挪用公款辦理定存等方式,侵占1.9億元公款孳息,並在2000年5月間擔心政黨輪替會東
窗事發,遂偷渡出境,檢方接獲通報後展開追緝,並凍結劉冠軍金融機構帳戶裡的資金以
及集保帳戶內的股票,查封劉冠軍名下的北市木柵房產。
士檢指出,劉冠軍於1994年至2000年間,利用負責專案經費的機會,侵占孳息等款項共計
1億9220萬7元,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,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
之罪,依修正前刑法的追訴權規定,加計因通緝而停止計算的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5年
士檢計算,劉冠軍的犯罪行為終了的最末日為2000年5月22日,因劉冠軍逃匿而發布通緝
,致偵查程序不能繼續,加計停止期間的追訴權時效25年以及偵查期間85日後,追訴權時
效已於2025年8月14日期滿,今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規定,將劉冠軍處分不起訴
檢方通緝同時,持續單獨追徵沒收不法所得,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變價拍賣劉
冠軍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,聯繫證券商進行委賣,2023年3月完成拍賣其聯電19萬837股、
台積電20萬8309股、華邦電46萬3669股、云辰9萬9858股,合計96萬2673股,實際完成追
徵沒收1億2915萬7485元。
加上拍賣劉冠軍名下木柵房地產、帳戶存款,總計為國庫追回高達1億9555萬5977元不法
所得,徹底剝奪其犯罪利得。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amp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5460152
https://i.imgur.com/4K4JuKX.jpeg
股票那麼多幹嘛侵吞公款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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